
RCA案抗爭20年 本月起部分受害者終能領到第一波賠償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年來台設廠生產電子零件,1992年關廠後卻留給台灣嚴重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更傷害了成千上萬曾經在RCA工作的員工,RCA傷病工人於1999年成立「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向政府求未果,於2004年向台灣RCA及美國奇異、法國湯姆笙等母公司提告。經過15年的訴訟,最高法院在去年8月宣判262名受害者勝訴獲賠定讞,被告須賠償5.1億元的新台幣,然而卻遲未支付,一直等到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於今年10月將賠償金與利息共計7.4億交付法院。長期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工商協會已在本月開始聯繫受害者,「這20年來,從街頭走到法院的勞權姊妹終於能獲得最基本的賠償。」然而他說,有33位受害者已經不幸罹世,其中甚至有連繼承人也離世的狀況。這筆賠償只是一個開始,目前同案的另外246名會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在5日進行結辯,將會在明年3月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