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光電暫緩無預告期惹議 民團抗議:四年努力不如建商兩天遊說
建築光電新制1日上路,卻在實施前夕以「配套仍待建立」為由,決定新建住宅及服務場所暫緩。多個民間團體昨(5)日赴行政院抗議,質疑政府歷經三年仍稱配套不足,並質疑相關辦法修正未經預告便直接生效,有法律疑慮。團體要求行政院公開決策過程,並在今(2026)年底前恢復新建住宅的光電設置義務。政府稱住宅光電配套不足 民團:三年準備還不夠?把光電設在建物上,可減少額外開發農地或生態敏感區。台灣建築光電新制8月1日正式實施,卻在上路前夕暫緩新建住宅及服務場所的光電設置義務。行政院公報3日刊登《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修正,住宅類及服務場所兩類建築的施行日期,將由中央另定。修正中說明,這兩類建築涉及區分所有權及共用部分管理,光電設備的維護管理、設備更新及營運模式等「配套仍待建立」,並需累積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