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院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 台電須去識別化公開用電資訊、用電大戶自備發電儲能
行政院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去常因商業機密理由未公開能源銷售數據,未來台電將有義務以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用電資訊;此外,用電大戶必須自備發電及儲能設備,降低企業對電網的依賴。學者則強調,若要以資訊揭露推動節能,更關鍵的是企業節電率、綠能使用率的公開。《能管法》草案出行政院 大戶自備發電設備、台電應揭用電資訊行政院昨(14)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查,是《能管法》時隔十年後再次修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法表示,期待修法能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並推動深度節能政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說明,草案要求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用電戶,須自備發電與儲能設備經濟部表示,新規可降低企業對電網的過度依賴、提升電網韌性,並降低輸配線路耗損;若未設相關設施,限期未改善可處5~75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