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電業自由化 經濟部擬修《能源管理法》要求業者公開售電資料
因應電業自由化、能源轉型,為強化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經濟部能源局24日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強制業者公開能源銷售資料,未依規定公開可處50萬元罰鍰;能源供應業者,若不遵行主管機關對能源調節、限制等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經勸導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對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能源轉型重要一環 《能源管理法》修法三大重點《電業法》修正案於2017年1月11日三讀通過,宣告台灣正式朝向電業自由化發展,劃分兩階段改革,預計修法後2.5年,以「綠電先行」的原則,逐步放寬再生能源的發、售電限制;修法後6~9年,原先發電、輸配電、售電一條龍的台電公司得進行「廠網分工」拆分,輸配電的電網維持國營,發電與售電的業務則開放市場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