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署擬開放空污排放量「跨區抵換」 立委憂替高屏開發案解套
考量許多開發案難以在該開發區達成空污排放量抵換,因此環保署近期提出「空污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修正草案,有意開放「跨空品區排放量抵換方式」,於昨(7日)舉辦研商會議。地方環保局及民代質疑政府若開放跨區抵換,透過其他空品區的減排抵換在地增排,將無法改善在地空品,更是在替受空污排放總量管制的高屏地區開發案解套。對此,環保署回應空氣污染具有流通性,已依據能達到相同的空氣品質維護效益為原則,訂出跨空品區之間排放量的合理抵換倍率。本草案目前僅於研擬階段,將持續廣納各界意見進行討論修正。開發案難在同空品區取得排放量 環署擬開放跨區抵換現行許多環評案中,開發時若於所屬空氣品質擴散影響區(空品區)新增空污排放量,需透過抵換減量措施,避免在地空氣品質惡化。為了提供環評委員審查排放量增量抵換的評估依據,環保署於2009年訂定「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