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團反對 上課流於形式又擾民
是「環境教育法」,還是「環境衛生處罰條例」?環保署要強制違反環保法規的人上課,但不少環保團體都反對,認為環境教育的本質應在於用教育方式來潛移默化、改變人的行為,而不是拿上課當處罰。曾在中國大陸做環境教育的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說,大陸人一聽到「你要再教育」,都嚇得半死,以為要「勞改」了;事實上,道安講習也是訂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裡,而非「道安教育法」。方儉說,教育不應該是「處罰」,環境教育法也不應淪為「環境整人大法」;如果真要處罰亂丟垃圾、菸蒂的人,也應訂在如廢棄物清理法、水汙染防治法等法令才對。綠色陣線秘書長吳東傑也不贊成強制上課的手段,他認為,上課只是流於形式、擾民,沒有辦法達到改變行為的效果,徒然傷了政府威信。前教育部環保小組執行秘書、台科大教授劉志成早期參加過環境教育法草案的審查,他認為,環境教育法應是用教育來改變大家的想法、行為,用上課當處罰有點突兀、怪怪的。但參加此次環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