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公車「電芯1公斤以上」鋰電池 2024年起納應回收
隨著技術發展,部分儲能系統、電動運具開始採用「電芯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可重複充電的鋰電池),為了納管這些較重的二次鋰電池,環保署6日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將從明(2024)年1月起擴大列管鋰電池回收。未來無論單個電芯多重,所有二次鋰電池的業者都必須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電芯大於1公斤」二次鋰電池 2024年將納公告應回收隨著電動運具、儲能系統普及,廢棄電池何去何從的問題也浮上檯面。因應部分儲能系統及電動運具開始採用「電芯大於1公斤」的二次鋰電池,環保署預告從2024年1月擴大納管,所有鋰電池列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環保署表示,市面上「電芯大於1公斤」電池所佔廢棄量並不多,預計2030、2040年僅有3%、2%。此次規劃2024年1月起,將這些較重的二次鋰電池納入公告應回收,是要為未來新型態、重量的電池推陳出新預做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