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批前東帝汶難民 有家歸不得(下)
關於「前東帝汶難民」返鄉程序,根據CIS Timor以及東帝汶「重返家園工作小組」(註7) 的實際工作經驗,於印尼方面,申請歸國者應持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呈報至村長,村長審核無誤後,將申請者自村子居民名單中刪除(自此不再是印尼公民),而申請者應檢具村長提供之證明文件上報至分區政府及區政府;此外,還須檢具村長提供之證明文件、身分證、以及戶口名簿,上呈至東帝汶駐印尼古柏領事館。該領事館將上報至東帝汶外交部,待申請獲准後,由東帝汶駐印尼領事館發給「Single Travel Document」(註8) ,欲返鄉之難民需持此文件,加上印尼軍分區司令部(KODIM) 所簽署之同意文件,方可合法返鄉。事實上在不久之前,鮮有人清楚此合法程序,此程序甚至時而因東帝汶領事的交替而有所變動。因此自東西帝汶間開始有了「國境」至今,無數前東帝汶難民僅透過「鼠道」(註9) 非法返鄉探親,或者直接非法返鄉。若不走「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