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動物可以給人吃嗎? 歐洲議會立法設限未果

由於缺少更明智的提案,歐盟會員國政府代表於3月29日稍早拒絕了歐洲議會對於複製動物源性食品作標示的要求。今後,源自複製動物後代的肉品將可在歐盟境內的商店裡販售。經過三年的爭辯,缺乏共識讓1997年制定的新型食物條例被擱置一旁,轉而提出建議重新思考販售新式食物的新提案。
由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所複製的小牛。圖片來自:UC Davis。
由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所複製的小牛。圖片來自:UC Davis。
歐盟衛生專員John Dalli 29日表示,複製動物後代食品的討論破局,是一件「極大的憾事」,因為這替該類產品開啟了進入歐盟市場的眾多管道。Dalli強調,「現有的科學評估對於複製家畜的結論為,對健康絕對無害。」
自從1996年第一隻由成體細胞複製出來的哺乳類動物「桃莉羊」問世後,牛豬羊等動物都已被成功複製,引發複製動物是否可食用的議題。
截至29日清晨的眾多調解會談中,歐洲議會堅持禁止複製動物及其後代肉品的販售,也禁止使用複製技術生產食物。然而,歐盟理事會部長與歐盟執委會支持複製動物食品的禁令,但否決了禁止利用複製動物的後代生產食品的禁令。議會議員們於是提出妥協辦法 -- 在複製動物源性肉品上加註標示,但理事會只同意在新鮮牛肉上加標示。
議會議員引用的Eurobarometer調查報告中顯示,在25000受訪的歐盟公民裡,有63%不願購買複製動物食品;另有61%的受訪者認為複製動物是不道德的;有83%的人回應,假如複製動物食品可在商店裡被買到,上面必須具有特殊標示。但是歐盟政府否決了這項妥協辦法,認為對於已經出口複製動物子嗣食品的國家如美國,會有「引爆全面貿易戰爭」的風險。針對複製動物食品,美國有自願暫停販售的條款,但並不包括由複製動物的後代製成的食品在內。
議會代表團調節委員會會長Gianni Pittella表示,「理事會不願傾聽公眾的意見,讓人深感挫折。」,並針對新型食品與歐洲議會書記發表共同聲明:「複製動物後代的相關管理條例絕對具有關鍵的重要性,因為複製品僅在育種方面具有商業可行性,而非直接拿來食用。」「不會有農民願意花費十萬歐元飼養一頭複製牛,只為了將它變成漢堡。」
目前歐盟並沒有特別針對複製動物源性乳製品及肉品設有允許或禁止條例。歐盟委員會和理事會希望將其納入新型食品條例下作規範,而議會議員們則希望將其分開討論。
在歐盟的規範裡,凡是利用新技術製造、或不具有顯著被人們食用紀錄的食品,都被歸類為「新型食品」。複製動物食品需要經過授權才能販賣,但條文的範圍並不涵蓋由複製動物所繁衍出的後代。至少目前為止並沒有相關的實施條例。
一份歐盟理事會的非正式報告證實,由複製動物後代製成的食品已經出現在歐洲市場中。這些動物食品透過從美國進口育種材料的管道進入市場。報告中也提出警告,美國可能會對歐盟在複製動物後代上的禁令實施制裁,「影響到每年約2.5億歐元的出口值」,也會重啟如基因改造生物體等與食品相關的訴訟。
歐洲動物保護團體表示,缺乏共識會讓販售與進口複製動物食品持續不受管制,也會讓複製行為實際出現在歐盟境內,這些都違背了歐洲公民的意願。
動物複製是利用DNA移轉或是胚胎分裂的方式創造出另一個具有完全相同基因的動物。這個過程的成功率低於20%,並且會有多數複製動物在出生過程或是出生後不久即死亡。歐洲動物保護團體指出,複製動物比正常動物短命,而且也有更多缺陷。許多複製品都飽受身體缺陷之苦,如肌腱萎縮、呼吸衰竭、四肢及頭部畸形、心臟病,以及腎臟問題等。桃莉羊是第一隻由成體細胞複製出來的哺乳動物,在出現關節炎與肺部疾病後,年僅6歲就被撲殺。
許多歐洲組織也對於為了生產食物而進行的複製行為提出反對。歐洲道德團體在2008年1月11日發表的最終評論裡提到,「沒有發現具有說服力的論點為生產複製動物及其後代的食品辯護」。
歐洲動物保護團體負責人Sonja van Tichelen表示,「應該直接將矛頭指向委員會,在立法的過程中他們忽視了境內公民與消費者的意見,而把與美國間的貿易關係擺在第一位。」、「對於歐盟理事會與執委會無法捍衛歐盟價值,並從未嘗試執行任何可能的折衷解決辦法,我們真的感到非常失望」、「現在只能由私營部門、零售商自行阻絕這些有害的產品出現在他們的店裡。我們也會持續努力不讓複製動物及其後代生產的食品進入市場。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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