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不到魚塭引漁民怒火 經部諾「原承租者納入籌設審查」
「承租漁民一定要簽(同意書),不簽的話,根本沒有魚塭可以租!」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拿出漁民們5月才接到的存證信函影本,上面不再續租的理由是「租約屆滿」。「漁電共生」政策還未正式上路,承租魚塭的養殖漁民與魚塭地主間的糾紛已提前引爆。由於台南七股地區的魚塭多由承租漁民養殖,情況較其他地方更為複雜。去年(2018)就陸續傳出地主打算出租魚塭,漁民面臨租金變貴、甚至無魚塭可租的情況。為改善這種狀況,農委會今(2019)年1月提出的「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簡稱「作業要點」),明訂必須獲得七成以上土地所有權人與養殖經營者同意才能申請光電養殖專區。原意是保障承租漁民,但不簽同意書根本無法續租,工作權並未因此獲得保障。漁民要求地方政府審查辦法中就要納入保障原養殖戶的常期(3-5年)租約。台南市府則以中央農委會版本為依據,加上生態優先、生存優先、意願優先三項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