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電大戶條款來了 300家企業裝設10%再生能源 五年內完成
2019年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訂下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條款。昨(26日)能源局確定用電大戶草案,待行政院公報系統作業,預計今天下午或週一公布。用電大戶以台電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10%、相當於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如無法裝設,仍可以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代替。能源局預估,全部裝設綠電的話,可創造1.05GW的裝置容量。受影響用電戶預計有506戶。不過由於一家公司可能有數個用電戶,實際受影響的企業約300多家,以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為主。能源局局長游振偉說明,預告期間各界仍可表達意見,最快4月才會正式公告。公告五年後完成執行,提前完成者享有減少義務量的優惠。設置綠電、儲能、憑證、代金 可四選一用電大戶將以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符合用電大戶條件的用電戶,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提前一年完成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