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花炮竹 上海過年禁放
上海公布《關於加強2011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專門規定:嚴禁在搭建外立面腳手架的在建工地周邊50米範圍內及所有建築物室內、屋頂、陽臺等處燃放煙花爆竹。公共娛樂場所及賓館、飯店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明顯標誌。此外,消防部門特別提醒,禮花彈、夜明珠等因在燃放過程中極易引發事故,故在上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以外區域的臨時燃放時段為: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正月十五)的18時至次日8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