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永續發展思潮 看農村再生條例
首先我們必須認知,農業生產重要性的流失和農村人口外移是多數已開發或邁向已開發國家的共同問題,台灣並非特例;只是歐盟和美國甚至日本已經先我們之前來到,而有了相對的因應之道。台灣因為30年來的經濟發展光芒得以掩蓋了農村早已浮現的隱憂,但近十年接踵而至的WTO、全球化、經濟衰退和金融危機讓我們更看到了病痛的惡化。台灣社會對農村問題的逐漸重視,是值得肯定。不過,從民進黨政府時期所提《農村改建條例》(含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鄉村地區住宅之修繕及興建、田園社區之開發)到現國民黨政府所提《農村再生條例》,明顯地被土地開發利用的舊思維和人類住居環境美觀的表象化所框架,無法對農村如何振興和永續的經營有較深層和長遠的思維。 農村問題的根源究竟在那裡?環境社會學家Burch (1971)向當時已意識到環境問題嚴重性的美國社會及學界,闡述環境危機不應只看到表象的生態問題,應究其根源而且應求跨領域的解決之道,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