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案 環局要求中石化限期修正
中石化公司於民國97年6月提出之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因未提出明確之整治基準,整治經費亦付之闕如,台南市環保局12日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因未符土污法規定之整治計畫,要求中石化公司限期修正再審。中石化公司於97年10月17日重新依土污法規定提出整治計畫,規劃之整治期程為15年,預計整治開始後第5年(民國102年)內污染減量可達82%,面積縮減71%,至第9年(民國106年)污染面積可縮減91%,至第15年(民國112年)即可完成污染整治,污染減量及面積縮減達100%,計劃書中以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汞 20 mg/kg;戴奧辛1000 ng I-TEQ/kg)為整治基準,編列16.47億之整治經費,規劃以二階段進行整治,第一階段整治期,預定期程為5年,首先將廠區高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之土壤移除暫存,縮小污染範圍,解除部分列管區域,並進行海水貯水池底泥疏濬清理。高濃度污染土壤則以熱處理方式將其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