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勞工、環保與ECFA 民間團體:戰場在於附加協議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的正式內容已經出爐,除了主要被討論的經濟效應外?對台灣還可能有什麼具體影響?7月5日,兩岸協議監督聯盟邀集不同領域民間團體代表以及學者專家,就政治人權、勞工權益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提出ECFA可能帶來的衝擊,以及民間可能的因應之道。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律師認為,目前朝野正在爭論究竟該ECFA「全案表決」還是「逐條審議」?他拿出立法院公報第92卷第41期內容表示,當初針對台灣、巴拿馬的FTA簽訂,立法院決議:「日後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或協定時,應循憲法第六十三條程序,先由立法院議決通過為原則。若有緊急或特殊狀況時,則應徵得立法院授權。」如此看來,立法院應可逐條審查。賴中強補充,即便是逐條審查,也不一定需要修改協議內容,例如對條款的文義再做澄清、或是附上生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