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風場競逐區塊開發 首輪選商、生態爭議、新興工法一次看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首期選商上月30日截止,若納入第二階段還未開發的風場,以及今年6至9月通過環評初審的第三階段14座風場,本輪共有21座風場符合競標資格。截至30日傍晚,能源局已收到11座風場提出申請。區塊開發階段將分三期核配風場,每期共配發兩年的裝置容量共3GW,每家業者最多獲配500MW,因此最少將有六家開發商入選。第一期預計2026、2027年完工併網。風場重疊 競爭激烈 能源局訂遊戲規則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是經濟部預先選出潛力場址,第三階段則是業者先行選址,避開公告敏感區域,即可向經濟部申請場址備查。取得場址備查僅是第一步,接著還有層層選商程序,這時也面臨風場重疊或部分重疊的狀況。根據經濟部規則,經過競價、排序之後,排序較前者可以優先取得風場開發權;若是部分重疊,未重疊的部分仍可以獲配。但不論如何切割,加總起來不能超過單一廠商500MW的開發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