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拖延環評審查 環評委員職權定位面臨考驗
新內閣上任,環保署長換人,環保署日前更取消4、5月的環評大會,讓外界揣測是因為本屆環評委員強力阻擋開發案,對於目前送審環評的台塑大煉鋼廠和彰工火力發電廠不利,因此故意拖延。此事引發環保署官員與環評委員針鋒相對,環評制度與定位正面臨重大考驗。部分環評委員不滿環評大會取消,主動要求開會審查,環保署綜計處卻回應:「環評委員應該是被動地審查環評案件,不能主動要求要求哪些議程來審。」究竟環評委員定位與職權為何?26日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舉辦「環評之道——未來守護者」研討會,便欲釐清此問題。環保署對外聲稱,環評委員會對於審查之案件不具有否決權。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表示,環評委員審查的案件中,包含了政策環評與個案環評,前者環評委員只能作為建議案,無實質的否決權。但是就個案環評,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則」,環保署授權環評審查委員會進行環評審查的結論,環保署只有公告結論的義務,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