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寮電廠28億促協金流向不明 環團籲監委徹查
《電業法》修正迄今兩年餘,但「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卻遲未訂定完備,導致六輕麥寮電廠的促協金流向仍然不明。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今(25日)於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監委立案調查麥寮電廠促協金的使用流向,並督促經濟部儘速完成立法,使促協金資訊公開透明。電業法通過兩年 環團呼籲子法盡快訂定2002年,為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的福祉,台電訂立了「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提撥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給台電所屬電廠及輸、變電設施周邊居民回饋金。但若台電向民間電廠購電,則促協金則由民間電廠處理。台電從1999年開始向六輕麥寮電廠(簡稱麥電)購電,多年來促協金都未回饋到當地居民身上。直到2014年,雲林縣政府才向麥電追討促協金。2016年,時任雲林縣長李進勇更北上向監察院陳情,指出六輕麥寮電廠隱匿台電支付的促協金,台電未妥善監督,台電則指促協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