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潛水器打魚」改處刑罰 澎湖擬開全台先例
海洋資源枯竭,為有效保護海洋資源,澎湖縣政府擬自今年11月起將不法以潛水器下海打魚的「行政罰鍰」加重為「刑事罰」,引起部分漁民抗議。 澎湖縣府農漁局9月30日發佈預告禁止以潛水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後,引發潛水漁撈者反彈,來自離島望安、將軍、白沙赤崁、吉貝、湖西及潛水協會等約200人於10月13日前往縣府抗議,希望不要修法,以維持此類漁民之生計。 抓不勝抓! 在澎湖背氣瓶打漁恐要負刑責澎湖自民國78年以後即未再核發以潛水器材(含空氣軟管或氧氣瓶)下海打魚的執照,雖然此類案件已由縣農漁局以漁業法第65條處「行政罰鍰」,但利之所趨,光3~15萬的罰金無法收到遏阻之效。不法從事該類漁業者因獲利甚豐,挺而走險的仍為數不少,罰不勝罰。因此澎湖檢察官吳巡龍提議將行政罰鍰加重為刑事罰則,期盼不僅提高威嚇效果,且增加警察查緝動能,並避免農漁局裁罰時遭受不當壓力。經農漁局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討論後,一致贊成此提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