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舉盜挖國土 公民行動案例
緣起:2008年1月5日1名鳥會幹部於賞鳥途中發現山凹處被開挖,拍下照片寄給朋友,1月7日朋友於轉寄給屏東環盟。當晚收到研判是盜挖國土、破壞水土保持嚴重。1月8日上午到屏東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看到照片也支持立即行動。下午指派2名調查成員與屏東環盟、台灣生態學會工作站一同會勘。1月9日將會勘結果與近百張照片交給地檢署檢察官,由地檢署偵辦,並立即將現場停工。 本案特色:涉及官商勾結、嚴重瀆職、盜挖國土、破壞水土保持,雨季將引發大規模土石流,公民最後以生命財產買單。 檢警系統、環境團體、媒體協力扮演好各自本分。本案後續發展: 地檢署偵辦中(偵辦不公開),現場立即停工,並邀請相關單位屏科大於1月14日鑑定,確定破壞水土保持嚴重,(惟環盟並未被邀請參觀鑑定過程),環盟並請縣政府做好「新災害防制」工作。本案價值: 不同興趣的環境公民協力,第一時間阻止引發更大規模的環境災難,是公民社會守護環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