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飲用水水質標準出爐 不符標準最高罰60萬
環保署根據立法院上會期通過的「飲用水管理條例」,整合省市飲用水水質 標準,日後不符合標準的供水單位一經查獲,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將立刻先處 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鍰,再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則按 日連續處罰,飲用水水質標準預定9月底前報院核定。環保署八月七日提出的飲用水水質標準草案中,新增鋇、銻、鎳等三項對人體有 害物質標準,並將過去省市各自訂定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予以整合統一,環保署 表示,日後的稽查,只要是違反飲用水質標準的供水單位就會被處以新台幣6到 60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飲用水水質標準過去是由省市主管機關自行擬訂,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後公布,因此台灣省、北高兩市及福建省政府都分別訂定飲用水水質標準,由於這四個地區水質標準及管制項目不盡相同,過去曾發生供應高雄縣的自來水 符合台灣省飲用水水質標準,但同樣水質的自來水卻違反高雄市飲用水水質標 準的情形 ,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