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08月04日都市計畫土地 限建逾萬公頃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頃完成的調查統計,因政府未完成整體開發計畫而限建的都市計畫土地面積超過14655公頃,占必須整體開發面積百分之八十九。營建署表示,由於部份都市計畫書內容附帶規定,「應以市地重畫、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俟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因此這些土地必須整體開發完成之後,才可以核發建築執照。為了徹底解決此一問題,營建署已經研擬完成相關處理要點,要求地方政府一年內完成整體性開發可行性評估,即刻進行檢討。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頃完成的調查統計,因政府未完成整體開發計畫而限建的都市計畫土地面積超過14655公頃,占必須整體開發面積百分之八十九。營建署表示,由於部份都市計畫書內容附帶規定,「應以市地重畫、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俟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因此這些土地必須整體開發完成之後,才可以核發建築執照。為了徹底解決此一問題,營建署已經研擬完成相關處理要點,要求地方政府一年內完成整體性開發可行性評估,即刻進行檢討。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頃完成的調查統計,因政府未完成整體開發計畫而限建的都市計畫土地面積超過14655公頃,占必須整體開發面積百分之八十九。營建署表示,由於部份都市計畫書內容附帶規定,「應以市地重畫、區段徵收、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並俟完成整體開發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因此這些土地必須整體開發完成之後,才可以核發建築執照。為了徹底解決此一問題,營建署已經研擬完成相關處理要點,要求地方政府一年內完成整體性開發可行性評估,即刻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