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根據立法院上會期通過的「飲用水管理條例」,整合省市飲用水水質 標準,日後不符合標準的供水單位一經查獲,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將立刻先處 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鍰,再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則按 日連續處罰,飲用水水質標準預定9月底前報院核定。
環保署八月七日提出的飲用水水質標準草案中,新增鋇、銻、鎳等三項對人體有 害物質標準,並將過去省市各自訂定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予以整合統一,環保署 表示,日後的稽查,只要是違反飲用水質標準的供水單位就會被處以新台幣6到 60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飲用水水質標準過去是由省市主管機關自行擬訂,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後公布,因此台灣省、北高兩市及福建省政府都分別訂定飲用水水質標準,由於這四個地區水質標準及管制項目不盡相同,過去曾發生供應高雄縣的自來水 符合台灣省飲用水水質標準,但同樣水質的自來水卻違反高雄市飲用水水質標 準的情形 ,不但造成自來水公司困擾,民眾也喝得不放心,因此環保署根據新 通過的飲用水管理條例,將訂定出全國統一的標準。
不過由於這項標準將影響深遠,在今天的環保署舉行的公聽會中,台灣省自 來水公司有許多不同意見。
因為這項新標準加上罰則對台灣省自來水公司486處淨水廠的衝擊相當大,尤 其是濁度及飲用水的PH值台灣酸雨、管線老舊等因素較難控制品質。上午的公 聽會,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代表即建議取消飲用水水質標準中濁度、氨氮、總硬 度及PH值等項目,自來水公司同時也表示,如果環保署堅持這項標準,希望能 給予改善時間及經費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