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通過2%再生柴油燃料法規
加拿大政府定於2011年7月1日開始要求,所有在加拿大境內銷售的柴油燃料必須內含平均達2%可再生柴油燃料。可再生柴油的定義為含農業和森林生物量的可再生材料如植物油、廢食用油、動物脂肪、魚油或纖維素原料所製成的替代柴油燃料。生物柴油既是一種常見的可再生柴油。加拿大聯邦環境部長彼得肯特(Peter Kent)於2月10日宣布該項新政策時表示:「當我們宣布此項可再生燃料政策時,我們很清楚技術層面的可行性決定了這2%的政策實施與否。在取得正面的成果後,更進一步推動該項政策,以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最終讓所有加拿大人呼吸到更清潔的空氣。」然而加拿大貨運聯盟對政府宣稱卡車司機能因這項新的生物柴油規定而「顯著地」降低他們碳足跡的説法提出質疑。該項刊載於 2010年9月1日的可再生燃料規定,就已經要求汽油中平均必須含5%的可再生成分。條例還規定,柴油燃料和取暖油必須有平均含量達2%的可再生成分。一旦全面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