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 停止開發
19日杉原沙灘上,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贋州「拭目以待」的嗆聲猶言在耳,環團控告飯店違法開發的訴訟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對此在地居民林淑玲表示並無太大喜悅,因為多年來台東縣府和業者一直公然違法,她希望接下來能釐清什麼是「停止開發」,有無明確範圍。20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杉原海岸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竟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是由台東縣府與德安開發公司,在民國93年間以BOT方式,對杉原海水浴場進行經營和興建等開發。此開發案面積其實總計6公頃,早已超過1公頃之法令規定,理應先實施環境評估。但台東縣府卻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以土地分割來規避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