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瞻性法規 推動再生能源

    前瞻性法規 推動再生能源

    近來太陽能光電業者於媒體刊登廣告後,媒體亦開始關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施行1年後的成效。除業者與媒體除指稱官僚作業繁瑣形同扼殺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外,政府官員認為應對太陽能光電發電補貼設限,因過多補貼造成太陽能發電發展過熱並拖垮未來財政。對於行政院開始正視推動再生能源不能只靠毫無目的補貼,並試圖建立各項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目標,筆者肯定,但仍然提醒政府,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目標的建置,需奠基在一個長期穩定的法規環境,而非獨靠政府之行政作為。從能源法的觀點來看,改變傳統能源供給結構,增進能源自主應是再生能源相關立法的主要核心目標與任務,而觀察世界各國新能源法的立法趨勢,亦多在其相關能源法體系中明定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以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下稱「本條例」)所主要參考的德國《再生能源法》為例,該法2009年版本的第一條即明定該法的目標在於達成2020年前至少百分之30的電力能源供給必須來自再生能源。而

  • 推銷國光石化 犯大錯

    推銷國光石化 犯大錯

    近期社會上出現一種似是而非的看法,認為反對國光石化案即反對國內石化產業,並舉出世界主要國家皆維持一定的乙烯產能,因此,反對國光石化者即未顧慮到國家主要產業如紡織業、汽車零組件、電子資訊或「反對人士口口聲聲要推動的」綠能產業等皆需要石化原料云云。會出現類似此種牛頭不對馬嘴的觀點,看來經濟部要負最大的責任。經濟部在強力推銷國光石化的政策環評中,犯了非常大的偏誤,宣稱如果國光石化不蓋,台灣乙烯產量數年後將不足。此政策論述可以從幾個觀點來討論。第一,經濟部的政策環評書對於台灣乙烯的產量需求估計,基本上是完全站在台灣未來20年仍然偏重製造業的經濟模型來推估,這樣的推估假設值得各界公開討論。第二,目前學界根據資料,明確指出我國乙烯產量相當多比例朝向低附加價值、高汙染的中游塑膠產品進行外銷。第三,台灣的產業結構事實上已經面臨從加工製造轉向知識經濟的服務發展來轉型,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台灣的產業結構在200

  • 墾丁國家公園保育精神淪喪

    墾丁國家公園保育精神淪喪

    2007年墾丁後灣海岸邊有一筆3.4公頃的土地被業者整地,計劃要蓋大飯店,現場陸蟹死傷慘重,估計約有將近5000隻陸蟹死亡,此消息一出國家公園備受指責,但是墾管處並未採取進一步的保育作為,業者的開發計畫仍然持續進行,在環評過程中,墾管處的角色始終被動消極,未曾表現出保護這塊國家公園 西海岸最重要陸蟹棲地的決心;終於在極為荒謬的論述中,於98年10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業者的細部規劃及飯店營運計畫,只要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 計畫委員會通過計畫,就可開始動工。根據開會的委員與列席的陸蟹專家轉述,絕大部分的國家公園委員都不贊成在後灣的陸蟹棲地蓋飯店,唯一同意的就只有墾管處,理由是基於誠信原則,業者依規定申請,且投入龐大的費用購地與相關手續,若不同意將無法賠償業者的損失。而內政部營建署也支持開發,因為政府不想把這塊地買回來做保育,由以上的論述,可以得知,墾管處漠視保育的價值,在先前業者申請開發

  • 玩夠了吧!雙權霸凌司法

    玩夠了吧!雙權霸凌司法

    有夠扯爛!違反司法停工裁決,私自以行政權找藉口持續動工,從中科三期玩到中科四期,外加美麗灣也如法泡製,對於司法是民主最後仲裁這檔事,環保署、國科會等行政機構玩弄在先,現今加上國民黨立委摻上一角,真是霸凌司法到了極致。法治國家,任何行政權的爭議,最後交由司法仲裁,這是基本的民主常識。總統大選的當選爭議,必須交由法院審理,擔任行政執行的中選會,也只能依據判決結果,公告當選不當選事實,哪敢中選會委員關起門來討論決定總統人選,這是守法的基本常識,也是國家穩定的法治基礎。但是到了環評荒腔走板,竟然連續違反司法判決,以行政裁量霸凌司法,難不成環保署的環評制度,已經大到無法無天?所有行政權上的審議制度,無論總統選舉、環評制度、甚至到交通裁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審議、裁定、執行,但是遇有爭議,法院成為最後仲裁者,不只對違法程序的否定,甚至做出讓公司倒閉的懲罰性賠償判決,都是司法的仲裁力量。行政機關對於司法判

  • 沈重的沈痛

    沈重的沈痛

    台灣海岸四處可見的消波塊,就像當年中國可以換成軍艦的銅牌。不知政府或環保團體可曾做過統計,相信數量驚人,可能不少於三五百萬個。日前配合Peopo公民記者地方聚會的時間,安排了四天三夜的花東行程,參加了台東場,雖然台東公民記者到場的只有個位數,卻是個個都展現了台東的熱情和活力,感覺就像台東名產釋迦,又大又甜而且一副要爆炸繃開的架勢。台東民眾已經知道自己發聲的重要,唯有地方自主意識抬頭,地方事務,需求、苦難、和希望,才能真實呈現。由於颱風威力驚人,臨陣脫逃未能參加花蓮場,十分遺憾。這是第3次到花東,前面60年沒有涉足,後面5年卻接連來了3次,花東真是台灣最美的地方。如果我是花東居民,誰想『建設』花東,誰就成為花東的罪人。在花蓮海岸邊,我凝視著這個巨大的石塊許久許久,看著他背負著堆疊而成的巨石長龍,我聽到他低聲哀嚎,沒有長江拉縴人快樂的吆喝和歌聲,因為他的辛勞不是創造希望,也沒有希望。相反的,他

  • 面對災難 只有遺憾?

    面對災難 只有遺憾?

    行徑詭譎的秋颱與東北季風產生共伴效應,再次帶來膽顫心酸的畫面。只是這回鏡頭轉到北台灣,水淹難行、土石掩埋,蘇花高支離破碎,一具具出土的大體、未現蹤的失聯人口...。雖怵目驚心,但少有人感到意外,畢竟,極端氣候下您我都可能是下場災患的主角。每回天災都說是教訓、罹難者是教化大家的菩薩,問題是台灣到底學到什麼?除「看災」、災損報表的數字與復建計畫,政府又做了什麼?而當應變失靈,中央與地方責任攤派的論戰成輪番上演的肥皂劇時,人民還能期待什麼?事實上,建立安全環境、讓人民遠離災患,沒那麼複雜與艱難,關鍵在於決心與執行力!921之後,大家瞭解到防救災須提高層級,伴隨近年不斷的災後檢討,輿論普遍浮現需建立類似美國FEMA的防救災總署的聲音。然而觀諸立院第五會期末執政當局力推通過的《災防法》內涵,以及政府組織再造中的災防署,實有違各界期待,亦難滿足可預見的防救災需求!或為顯示當局的重視,行政院災防辦早在今

  • 台灣石化產業的養雞場模型(二)

    台灣石化產業的養雞場模型(二)

    (接續前篇)可是主管機關仍然告訴我們說,因為大家喜歡吃炸雞、喝雞精,所以根據養雞產業政策環評,要維持一定的經濟成長率,雞隻需求量也會跟著增加,所以不管是不是要供應中國的需求,如果不蓋第五間養雞場,台灣十年以後,雞隻的自給率就會下降不到七成。屆時台灣雞隻的供應量不足,嚴重威脅台灣的雞排業、蛋糕業、生技等中下游產業,整個養雞產業會瓦解。同時衛生機關提出警告食用過多的炸雞會提高罹癌機會,宗教、環保團體也提出過多畜牧產業會增加溫室氣體排放、吃素可以降低能量轉換的消耗與浪費,是愛護地球的飲食方式。於是許多人開始少吃炸雞,或是改為吃素。使得產業開始轉向高附加價值的有機農業和生物技術、醫療產業,從此雞隻的需求量不但沒有增加的必要,還漸漸擺脫了對養雞產業的依賴,而經濟仍是持續穩定發展。少吃雞排、多吃素之後,人民的身體也變的更健康,生活品質也提升,更多的生態旅遊產業也跟著興起。 

  • 台灣石化產業的養雞場模型

    台灣石化產業的養雞場模型

    換個角度想一想,也許養雞場模型可以讓你更清楚台灣石化產業政策的真相。台灣目前有四座大型的養雞場,供應台灣超過400萬隻雞的產量。養雞場上游的產品有雞肉、雞蛋、雞毛和雞內臟等等,提供中下游市場所需要的香雞排、鹽酥雞、茶葉蛋、蛋糕、蛋餅、雞精、疫苗,甚至雞毛撢子等所使用。目前雞隻產能的自給率已經達百分之百以上,甚至還有部分可以外銷。由於中國對於雞隻的需求量大,台灣養雞業者想要賣雞到中國,所以增建第五間大型養雞場,來賺外銷雞隻的錢。由於台灣自己只能進口已經閹割的小雞來養,無法自行繁殖,所以養大到可以賣錢,需要耗費大量的運輸成本、飼料、水和土地,以及雞屎污染等環境問題,這四間的養雞場其實已經造成台灣相當嚴重的環境污染和鄰近居民健康受損,而且新的養雞場將填掉大面積的台灣重要溼地,以致第五間大型養雞場興建受到相當大的反對力量。 但是要蓋養雞場的業者卻說我們將用最先進的養雞技術,不但可以減少雞屎的排放,

  • 台北市的城市造災運動

    台北市的城市造災運動

    選舉這件事,非得搞得如此恐怖與邪惡嗎?台北市政府在選前積極進行保護區變更案的大清倉。首先在9月20日第617次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再於9月28日將「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再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本案於2008年市都委會第581次會議通過),緊接著將在10月25日召開第619次市都委會審查「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慈濟)主要計畫案」。這三案,因分別涉及三大利益、宗教或慈善團體,面對龐大的選票,北市府用盡各種方法讓所有的違法「就地合法」,並美化其名叫做「輔導合法」。其中,即將於近日審查的慈濟內湖基地案,因順向坡、回填湖區、谷地集水區、礦坑、斷層等不利的自然條件,形成典

  • 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的「吳」修法,可以休矣!

    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的「吳」修法,可以休矣!

    吳育昇委員日前提出有關環評法第14條第1項修正草案,但這是一個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的修法,似宜三思而行。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所謂「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前」除了包括「自始未經環評審查」之外,依據目前行政法院立場(例如林內焚化爐判決)以及多數法界見解,尚包括「環評結論嗣後遭判決撤銷」。其邏輯很簡單,應送環評的開發案在未經環評前,無法確保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本即不應准其動工、運轉乃至生產,那麼縱使環評通過後因審查上之瑕疵而導致違法,進而被判決撤銷,自然亦等同無法確保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故倘若依舊讓後續的開發行為可繼續施作豈不形同將錯就錯!?對於此種情形若極力主張,後續的開發行為不當然無效,而只是原處分機關得斟酌是否撤銷,或甚至創造出所謂「停工不停產」,不僅是法律解釋上的

  • 國光石化廣告≠政策風險溝通

    國光石化廣告≠政策風險溝通

    近期經濟部在各大媒體刊登支持興建國光石化的廣告,同時以掛號函件寄送給千名連署反對本開發案的大學教授,但此舉不但未能解決爭議,反而容易形成社會對立,也違背了馬總統就重大政策爭議越來越重視的風險溝通指示。現代民主國家對於重大的科技、產業、社會發展爭議,除了政府內部進行審慎的審查外,在政策評估過程中則相當重視多元、不同層面利害相關人的溝通與對話,期能釐清相關爭點與疑義,提高決策的正當性。而國光石化在目前環評體制中,雖然設置專家會議,但專家會議結論並無拘束力,且過程未盡透明,而目前法定上的環評大會決議正當性又受到質疑,風險溝通效力相當有限。此案一旦以環評大會進行最終通過的依據,恐引發重大爭議。事實上,相對於國光石化的評估,學術界、社會各界早已分別從經濟產值、國民所得、溫室氣體、致癌與健康風險、農漁業產品損失、水資源、地層下陷、濕地價值、生態保育等,提出相當大差異的經濟貢獻淨效益與社會外部成本之估算

  • 國光石化 不只是選擇題、是非題

    國光石化 不只是選擇題、是非題

    參與連署那一刻起,我的態度很清楚。筆者不反對工業區設置,然,針對個案有無必要、廠址是否得當,任何學者專家都可提出他的見解與看法!近幾月來,眼見國光石化興建與否越演越烈,甚或導向群眾運動、政治口水,謹提供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盼能回歸專業論辯,找出對台灣最有利的答案。更希望藉此課題,讓台灣社會重視公共政策之形成應有通盤思考的精神。國光石化不是是非題、也非單純選擇題,其涉及上位的國家政策是否真朝向節能減碳前進,因應環境變遷我們的產業結構是否進行檢討與前瞻規畫?產業政策變更後相關區位運用轉型與都更都該一併考量。亦即當局在國光興建與否的案件中,該做的不只是環評、設置程序的適法進行,更應清楚說明該產業在國家產業規畫與發展所佔的位置。就算短期間內,石化園區的設置有其必要與不可取代性,但真要犧牲環境與生態,甚或在地住民的權益與環境正義?台灣能資源極度仰賴進口,是不爭的事實;石化業長期以來對我民生、傳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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