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廢之處理在廢核
台電核電廠的核廢料處理,包括核一廠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又再度引起爭議、關注,台北縣政府針對核廢料未限期移出、處理開立多起累積上億之罰單,雖然環保署依未超過95年之期限以及貯存設施環評未過關為由,撤銷了之前罰單,但是目前核一二超過八萬桶的低放射性核廢及高放射性核廢尚無出處,儲放最高放射性燃料棒的燃料池已屆飽和,引起眾多質疑的中期貯存設施,再被退回環評重審,看來台北縣仍可繼續「依法行政」,再開台電罰單,也再次凸顯了核廢料這項難解的議題!每遇核電爭議之際,台電最常用的殺手鐧便是恐嚇台灣將陷入斷電的危機,邏輯很簡單,如果縣府不核發核一廠高階核廢料乾式儲存場的建照,核二核三勢必也將同樣面對核廢料無力儲存的問題,全台供電系統將失去兩成左右的發電力,若要依照台電邏輯,反倒是該徹底檢討核電廠存在的必要性!台灣的備載電量一直以來都超過16%,相對是偏高的,即日常儲備的電量是遠多過於所需而閒置,「缺電」之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