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對獵殺台灣獼猴
台灣獼猴為本土的保育類動物,大致出沒於苗栗、台中、雲林與嘉義縣山區,近日嘉義縣政府卻決定將活動於農林的獼猴予以獵殺,並且將和狩獵協會合作,於本月20號大開殺戒。對此,本協會發出嚴厲的譴責,我們認為嘉義縣政府曲解濫用野保法的緊急處理條款,也開啟了任意獵殺保育類動物的大門。一般來說,世界各地許多國家都有所謂的「猴患」,農民也常為猴群所苦,而歸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人類的濫墾濫伐,與過度開發土地的結果,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縮小,只好必須與人類爭奪資源。根據學者專家指出,台灣獼猴的數量維持在一定的數目;因此,農民與獼猴之間的衝突並非獼猴的數量超過棲息地的負荷。我們應當思考的是:人類是否侵佔了獼猴的棲息地,而不是以撲殺的方式做為解決問題的對策。當地政府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的緊急條款內容,認為其具有獵殺獼猴的法律正當性;然而,此條款是讓農民在生命財產受到緊急威脅的情況下,可以用「自衛」的方式獵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