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行政院站出來協調高屏大湖開發案
9日環保署初審通過高屏大湖開發案(兩案併陳送大會確認),當場引發抗議,有人指環評會主席護航太有力、環保署官員主導毫不遮掩、環評委員半推半就配合演出。但回想這些年來審查案件或許有別,同樣場景卻一再上演,環評會已演變成社會衝突的場域,更扮演政府不當開發的白手套。如果是這樣的話,在行政院下的環保署設一個環評制度是否還有其必要?高屏大湖案更赤裸裸曝露出環評制度的困境,也見證行政院整合政策的無能。試想如果高雄增加10萬噸供水能解缺水之苦,大家有什麼理由反對?但如果說水的來源只有挖良田做人工湖一個選擇,恐怕連水利署官員都不會同意。因為就如會中各界所說的,還有自來水減漏、廢水回收、海水淡化、推動節水、水價調漲等策略,而且任何一個只要貫徹執行,輕易就有10萬噸水可以取代。但這些看來理所當然的「替代方案」到了環評會上卻是雞同鴨講。問題就出在這些方案分屬不同部會職責,也在環評會上各自表述可以這樣做、那樣做,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