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輕案五審定讞 原地污染30年
中油三輕更新擴產案,從2007年9月28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一次初審會議以來即爭議連連,本案經五次環評專案小組開會審查,於2008年12月29日第173次環評委員會中以「有條件通過」五審定讞,位於高雄縣林園鄉的中油新三輕,將以高於舊三輕(最多)3.47倍的乙烯產能進行開發營運,原地污染三十年。地球公民協會自2007年9月1日創會以來,全程追蹤、報導本案發展,由於舊的三輕廠從1978年營運以後,對林園鄉及附近地區造成三十年的空氣及地下水污染,已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影響居民健康及農、漁業、養殖業等多種從業民眾的生計,加以本次開發案因開發單位中油公司欲藉老舊工廠「汰舊換新」之機會,大幅擴張乙烯產能至60到80萬噸,因此,新三輕廠的污染量改善幅度遠低於正常的更新計畫案,且石化工業高耗能、高耗水、高風險的特性,早已不能見容於21世紀的新環境典範,是而,本會在歷次審查中,均積極到場表達反對立場,透過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