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海洋日 別再破壞海洋國土
每年的6月8號是聯合國所指定之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意義在於希望全世界各政府機關、企業、個人都可以在這一天認真省思,我們過去對海洋做了甚麼?未來又可以做些甚麼?此時,美麗灣開發案是一個適時的案例,讓我們看到,中央政府漠視、台東縣政府包庇和美麗信集團的恣意妄為,完全與「海洋國家」的價值背道而馳。「海洋環境──包括所有的洋和海,以及相鄰的沿岸地區──視為一個整體,是全球維生系統的基本組成,也是得以實現永續發展的珍貴資產」,這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或里約地球高峰會議)所產出之「21世紀議程」(Agenda 21)中對海洋環境最基本的定義。早在20年前,國際社會就已經認識到,海岸地區的變化,不論是天然或人為,皆會直接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故應視為海洋的一部分。民國19年土地法立法先賢在該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其目的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