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A案24人獲賠5470萬確定 其餘222人發回更審
全台規模最大的環境污染及工殤案件「RCA事件」,第一波共529人提告,已有262人獲賠5.1億定讞,纏訟至今18年,上週五(11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上訴的246名受害員工中,24人獲賠5470萬確定,其餘222人撤銷、發回高院重新審理(更二審),而RCA等四家公司上訴均駁回,目前受害員工勝訴金額共5.7億元。RCA污染22年、逾千人罹癌 529人提告286人獲賠5.7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電視機、錄放影機等家電,高峰期聘用高達8萬多台灣員工,1992年關廠後遭披露長期使用三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造成嚴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也造成上萬多名員工長期暴露在有害物質中,逾千人罹癌、200多人死亡、數萬人健康受害,是台灣規模最大的環境污染及工殤案件。RCA受害員工於1999年成立「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簡稱關懷協會),在台美兩地不斷抗議、陳情,2004年第一波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