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文化遺產對台灣的意義(上)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根源於1972年11月16日於會員大會中通過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由「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與「世界遺產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於1976年運作後推動的世界級古蹟保存成果。這項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之任務,存在著兩項主要的使命,一是鼓勵世界上的國家簽署《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並確保它們國家自己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保護,二是鼓勵公約的締約國(State Party)提名在它們國境內的歷史場所(sites)進入世界遺產名單的行列。 世界遺產之緣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