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科三期再裁定停止執行 廠商不必停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再度裁定,環保署於2010年9月2日公告的「中科三期新環評審查結論」,在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同時國科會依環評通過結論發給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的開發許可,也應停止執行。這是法院第二次針對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裁准停工 (這次是針對2010年9月2日公告的新環評結論)。不過仔細看前後兩個裁定文,這次不論是氣魄、或是效力都相差很多,因為這次裁定的第十點留下伏筆,暗示廠商不必停工,最後可能跟上次一樣只有公共工程需要停工,影響範圍相對小很多。廠商取得的執照不必停止執行關鍵在於裁定文的第十點。法院指出,關於中科三期內的友達、旭能兩家公司取得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雜項執照、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許可等,並不是向國科會或環保署 (相對人) 申請執照或許可,因此無從對其聲請停止執行。聲請人要求針對這兩家公司上列執照停止執行,法院已明確駁回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