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稿:哥本哈根的許諾與失落
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時間下午2:15(台北時間晚間9:15),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執行長德布爾(Yvo de Boer)開著最後一場記者會。發言中強調全球超過百位領袖一同參與COP15,並親自參與實質協商,是前所未見的狀況。其指出最後大會通過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 極具政治上的意義,也具有些具體的要素,是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協定。但卻也坦承,這協議中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亦沒有個別國家的減碳目標、沒有詳細說明300億基金該如何募集以及分配。意即此協議是個起點,在明年墨西哥第16次締約國會議前,協商出更詳細的內容,以推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議定書。如果從巴里島會議來兩年間9次會談,只是將「路線圖」變成個「起點」,那麼更需仔細檢視此哥本哈根協議的內容,方能評判要將COP15貼上「望」本哈根(Hopenhagen)抑或「破」本哈根( Brokehag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