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刀殺人的強制遷村
行政院版災後重建條例第十二條的強制遷村條款,毫無災民參與的配套措施有違憲之虞,更明顯違反聯合國禁止歧視、災民充分知情和適當參與管道、救災及重建過程中須有人權監督機制,等國際社會之救災及重建三原則。而條文前半所謂「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原本在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就有劃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以復育須特別保護者之環境敏感土地,政府十幾年來不做,趁這次災情震懾民眾之後大力推動,則是假借環保團體的手大刀揮向原住民。政府與政客長期製造環保界和原住民的假性對立,包括馬告國家公園、石門水庫等議題,災區原住民將在今天(26日,週三)早上前往總統府抗議,依循全球綠色憲章「尊重多樣性」與「生態智慧」的核心價值,我們關心環境的朋友,必須要站出來做原住民的後盾團結起來。真正核心的課題是,山區的開發者是誰?許多肇禍的漢人偏偏將原住民推到第一線。經建會曾在2004年做過山地利用調查研究,海拔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