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都不能少 RCA案二軍一審勝訴 總額裁決賠償23億
RCA案一軍在抗爭15年後終於在本月始獲得賠償,而RCA二軍的1107人於2017年另案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7日)進行一審宣判,判決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的母公司湯姆生(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 (Bermuda) Ltd.)、特藝集團(Technicolor)、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需賠償原告1107人23億300萬。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這不是法院給的正義,而是所有RCA案的受害者團結在一起抗爭得到的成果。「非常感謝路上給予協助的律師團體及專家,這不只是RCA員工爭取的權益,也是替台灣未來的勞工爭取的權益,呼籲財團盡快賠償不要再上訴。」但他也認為,根據過去的經驗,被告的財團律師一定會再上訴,「我們已經跟他們抗爭了十多年,即使許多夥伴年邁、過世,但我們會連同他們的力量一起抗爭,永遠不會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