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電與綠能的十字路口

    台電與綠能的十字路口

    今(2015)年7月4日,因為酷熱以及基載發電機組故障,瀕臨限電危機,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公開表示台積電1分鐘都不能缺電;7月13日,因為一週來供電吃緊,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呼籲盡速通過電業法修法,加速電業自由化,以免供電風險影響產業發展。更稍早前,6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減法),翌日台積電隨即表示將認購1億度綠電。以上幾則與台電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新聞,不僅迫使政府必須嚴肅面對是否繼續開放電業自由化或堅持電業獨占,是否心口如一地發展綠能等課題;也讓台電不得不在墨守核能與火力發電等傳統電能或積極發展綠能,繼續獨占壟斷或分拆、全面開放民營等十字路口,慎重決定下一個關鍵未來走向。認購綠電 莫流於形式過去已有台北101、康寧與奇美等公司,願意支付比較高的價錢認購百萬度以上綠電,縱使形式上意義遠高於實質作用,但用心仍值得肯定。現在台積電直接以認購1億度綠電

  • 大埔強拆兩週年、原屋重建要兌現 廢除區段徵收、還我土地正義

    大埔強拆兩週年、原屋重建要兌現 廢除區段徵收、還我土地正義

    毋忘大埔!7月18日,2年前的今天,時任苗栗縣長的劉政鴻誇言「天賜良機」,動員怪手及大批警力,無預警拆除大埔張藥房等4戶行政院早已承諾「原屋保留」的民宅,震動全國,不僅立下了近年來徵收迫遷最惡的範例,也間接造成張藥房男主人張森文先生的逝世。2年過去,大埔強拆的不義與不當早已被社會各界廣泛討論,甚至被作為浮濫徵收、強拆迫遷的最典型案例;然而時至今日,大埔4戶被違法強拆的老宅依舊沒有重建,在地居民的正義也尚未得到完全伸張,因此,我們要提出3點嚴正聲明:原屋重建於法有據、兩任縣長裝聾作啞2014年1月4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苗栗縣政府暴力強拆大埔4戶屬「違法」行政處分,2015年5月13日,最高行政法院更進一步確認強拆違法,且表明此不法結果「尚非不得恢復原狀」!換句話說,被告的苗栗縣政府及內政部,有義務負起法律上的責任,將違法徵收的土地還給大埔4戶,同時必須重建原來土地上的房舍,原封不動地還給

  • 河濱公園寸草不留 綠美化管理太粗糙

    河濱公園寸草不留 綠美化管理太粗糙

    2015年6月25日筆者依據〈高灘地頻施工 河濱「公園」變「工地」〉這篇文章,向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提出養護相關問題。〈主旨〉高灘地養護相關問題 〈內文〉處長您好:近日環境資訊協會報導〈高灘地頻施工 河濱「公園」變「工地」〉,您是否讀過這篇文章?有三個問題想請教。1、文中提及,貴處美化綠化的做法似乎不太恰當,您認為呢?2、高管處對生態景觀的看法為何?高灘地的養護工作除了貴處編制養護科還委外廠商維護,花費大量人力、經費所要達成的效果是什麼?每月的除草修剪次數依據何種專業判定?3、高灘地進行的各項工程有無經過環境評估,是否因為洪氾區限高的原故,地面上任何的花草樹木都能加以移除?期待您的回覆,感謝!新北市民 敬上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則於2015年7月2日回覆如下:〈主旨〉首長信箱回覆 〈內文〉親愛的市民您好:

  • 當毛小孩遇上生態保育:該在國家公園餵食動物嗎?

    當毛小孩遇上生態保育:該在國家公園餵食動物嗎?

    陽明山國家公園103年發生了兩起二級保育動物麝香貓,在人為餵食區附近疑似被野狗突襲致死。為此,內政部率先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宣告即將修改的6點規定,規範國家公園內不可餵食動物,並在公告期間尋求民眾意見。隨後動物保護團體質疑「想餓死貓狗」,樹黨中執委更是在自由時報上寫了一篇《麝香貓何以背負餓死浪犬之罪?》社論。生態保育圈認為動物權不該無限上綱,更有教授寫評論反駁。我們很慶幸,在有志之士之提倡下,台灣民眾對「動物權」的支持越來越高。能夠突破人類中心本位的倫理思考,是相當不易且可貴。但是隨之而來、浮上檯面討論的,則是流浪動物、野生動物之間衝突,進一步引發動保人士與生態保育團體的爭論。

  • 灣寶沉淪記

    灣寶沉淪記

    2015年灣寶西瓜節,像候鳥般回來,看看這塊集眾人之力,從徵收虎口救回來的土地。要離開時,得知灣寶的夢魘開始了! 灣寶在逃離徵收後,農地一直被收購,買下也無種植,大家都好奇要做什麼?果然,今年北邊幾片農地,開始整地,將土地分割小面積,切成營地式小農園來開發。循著道路,看見正在開發中的農地,分割小單元,簡易小木屋,種農作或儲藏的棚室,以及隔離家戶的木欄柵。相同規格的營地式小農舍,遊走法律邊緣在全台蔓延,新北市三芝日前才拆一處,但是其他縣市聞風不動,開發洶湧!只不過在灣寶,讓人傷心啊!花了多少人氣力,累倒張大哥,守下來的淨土,擋的過政府徵收,卻擋不住建商開發。灣寶再度失土,進入農舍買賣開發!從這裡開始,像吞土的黑洞,不斷蠶食,然後鯨吞!誰的錯?依然是政府,商人愛鑽法,政府開便門。救回的灣寶,再度沈淪!

  • 溫管法如何馴化恐龍

    溫管法如何馴化恐龍

    環保團體常以「恐龍」稱呼那些依賴化石燃料的耗能大戶,或是拒絕積極減碳的國家,嘲諷他們食古不化,思維與作法都還停留在遠古時代。的確是這樣沒錯,電腦技術都進步到上雲端了,從手機、家電到汽車,每年新款的消費性耗能產品能源效率都不斷進步,但很多恐龍界人士一聽到溫室氣體管制、減碳目標、提高能源效率標準、能源稅,都感到驚愕萬分,他們會憂心忡忡地告訴媒體說:「廠商成本難以負荷」、「政府要減稅因應」,不然「廠商只好外移到中國大陸去了!」好像沒有恐龍,台灣就不能成為人民安居樂業的樂園。最後我們只好繼續豢養這些恐龍,賠上環境成本與地球資源,以及後世的生存風險。立法院在今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為《溫管法》或《溫減法》,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管理的法案,在國會躺了將近十年才出爐。可惜的是,它畢竟不是一套「屠龍」法,充其量只是一部「馴龍」法案,目的是馴化這些排碳恐龍,而非讓牠

  • 努力到最後一刻!為阿河的同伴們爭取權益,永不放棄

    努力到最後一刻!為阿河的同伴們爭取權益,永不放棄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感謝田秋堇委員主持「展演動物業設置管理辦法」協調會與丁守中委員的大力支持,欣見農委會釋出善意。6月30日立法院田秋堇委員主持「展演動物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一次協調會會議,就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與其他動保團體專家所關切諸多事項,與行政院農委會進行溝通。經近4小時的深入討論之後,農委會在許多方面釋出善意,諸如:在展演定義中納入互動、將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之展演由預告版條文中刪除、另外包括建立展演業者的評鑑制度、違反動保事項得以廢止業者執業執照等。此外,田秋堇委員也表示,針對多處因野生動物保護法之缺漏,而造成展演動物業設置管理辦法規範有疑慮之處,並無法於本辦法之協調會中處理,應追本溯源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田委員說,相關的修法要請動保團體先凝聚共識,她將在下一會期提出修正案。

  • 療傷序曲:知本濕地的前世今生

    療傷序曲:知本濕地的前世今生

    今年4月26日,台東野鳥學會、荒野保護協會和卡大地布部落聯合發起「為知本濕地療傷,讓鳥兒回家」活動,在兩台怪手回填知本濕地後,原本被人為破壞挖開的濕地生態,已漸漸復育。荒野台東分會選在6月26日濕地回填後兩個月的這一天,邀請卡大地布文史工作者林金德長老和台東鳥會總幹事蘇俊榮先生至誠品故事館,分別從原住民觀點與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爭議,分享知本濕地的前世今生。知本遊樂區開發失利知本濕地位於台東市知本溪北側出海口附近,範圍從東沿射馬干溪(知本大排)至太平洋海岸,西至省道台11線公路至知本溪河岸堤防,南以沿知本溪河堤至知本溪出海口為界,北至射馬干溪與省道台11線公路交會點,面積約1000公頃。台東野鳥學會總幹事蘇俊榮先生講到知本濕地開發案的過程,自民國71年開始,台東縣政府就逐步在知本濕地內推動闢建「知本綜合遊樂區」計畫。將該地區土地所有權收歸縣政府所有,並以公共造產方式合作,再將知本濕地土地交給

  • 無良7-11超商仍在賣魩仔魚飯團,加速海洋資源滅絕

    無良7-11超商仍在賣魩仔魚飯團,加速海洋資源滅絕

    無數的年輕人(包含小孩與青少年)在台灣旅遊,一到旅遊地,幾乎都先看有沒有超商,如果沒有超商(尤其是7-11),立即宛如世界末日般,不知還有何生存樂趣。台灣人應該是全世界最依賴超商生活的,大小事包括吃喝玩樂購物,幾乎都可在超商解決。而台灣的超商應該也是全世界獲利最高的同類型事業。但這麼賺錢的企業,台灣的超商到底負起了多少社會責任?長期來魩仔魚是台灣常民料理食材,無論是居家、夜市、餐廳,許多料理會用到魩仔魚,一般民眾也都誤以為魩仔魚就是這麼大的魚,吃牠跟吃一般魚是一樣的。我曾在2013年3月29日撰文「7-11販賣魩仔魚飯糰加速海洋資源滅絕,請大家抵制」,因為魩仔魚是「兩百多種魚類幼苗的統稱」,這些魚苗還沒來得及長大、繁衍,或是作為食物鏈掠食者的食源,就被人類吃下肚,海洋資源無法永續,難怪漁民愈來愈捕不到魚。

  • 捍衛家鄉之路 新園反養雞場遊行有感

    捍衛家鄉之路 新園反養雞場遊行有感

    回想今年4月在台九線上的遊行,微微細雨中,新園里里民都站了出來,為自己的土地發聲,而這樣的遊行和那天的儀式,都只是這波抗議設置養雞場行動的一環。從最早成立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以來,歷經縣政府廣場訴願、縣議會座談會、成立粉絲專頁、雞在人亡音樂會,還有縣議會靜坐與苦待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的通過,這一連串行動,每次都展現了里民與聲援者堅決反對的毅力。進入抗爭現場當台東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一次定期會於6月9日結束後,「臺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經逐條審查通過三讀程序,明確規範新設置畜牧場必須離社區1千公尺以上,因此還未正式取得建照的新園里養雞場,便因不合規定而被擋了下來。這階段性的勝利讓新園里的里民們欣慰不已,我也跟著感到雀躍無比。這樣的感同身受,想來是從我開始投身此事件漸漸去認識了解之後所產生的深刻感觸吧!話說當初有這機會從旁參與並了解反對養雞場事件,一開始其實只是因為課堂上準備交期末作業的緣

  • 雙重標準?尊重文化?反吃狗有理

    雙重標準?尊重文化?反吃狗有理

    在台灣吃狗肉、賣狗肉是違法的,愛狗、養狗的民眾在台灣絕對不是少數。每當新聞或網路出現東南亞或中國吃狗肉的資訊時,憤怒的聲音應該算是主流。不過,在這主流之外,也有一群人認為反對吃狗肉是一種「雙重標準」、「文化霸權」,甚至以「菜也很可憐啊,你還吃青菜」、「牛羊豬雞也很可憐啊,你還不是照吃」、等似是而非、偽理性的語言挑戰反對吃狗肉的立場。先從大絕「菜牛羊豬雞也很可憐」開始說起好了。我吃菜牛羊豬雞,就沒立場反對吃狗嗎?說這句話的人大概覺得反對吃狗肉的人都是些只愛可愛動物的草包,自詡理性打臉王。事實上,自然界所有動物都是靠吃另一種生物而存活。獅子、老虎吃肉,牛羊吃草。人為了生存,以動物為食無可厚非(當然從能量效率觀點,菜牛羊豬雞的確有優劣之分,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某種動物是否可憐、可愛,都是個人主觀感受。稍微看看各動物福利團體的網站就會知道,動物福利主義反對狗肉的立論(是立論不是宣傳手法)不是只有

  • 自己的食安自己救:日本大學「生活協同組合」合作消費運動

    自己的食安自己救:日本大學「生活協同組合」合作消費運動

    18世紀初,英國的社會改革家Robert Owen(1771-1858)[1]見到工人的艱苦生活,與一群志同道合者共28人在1844年8月15日發表宣言,組成了羅岱爾先鋒合作社(Rochdale Pioneers Co-operative)[2],當年由於勞工的薪水過低,其生活必需品的質量操在賣方市場而大受影響,合作運動主張:社員社會及知識的向上提升、一人一票民主經營、盈餘公平分配,COOP在台灣被稱作合作社,在日本被稱為協同組合。並於1844年12月21日開店為弱勢消費者出力,成為消費合作社的濫觴,剛開始的商品只有4項:麵粉、奶油、砂糖及燕麵。後世更以「羅岱爾原則」來指稱合作社所遵循的理想、章程及經營條款,包括公開、民主、盈餘比例回饋、政治/宗教中立、現金交易、教育推動等原則。1937年,該原則在國際合作社連盟(ICA)的巴黎大會被通過,從此也成為國際合作(社)運動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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