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訴願勝訴 要求落實原住民土地轉型正義!
遲到40年的土地正義 ,終露曙光。2012年10月19日,是台灣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史上意義重大的日子!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原住民與亞洲水泥公司間的土地爭議,糾纏了40年,原民會以原民訴字第1010055207號訴願決定書,第一次正面肯認:國家機關有義務協助土地遭亞泥佔用的太魯閣族原住民耕作權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並且援引我國憲法、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規、國際人權法與外國法院判決,深刻闡釋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意義,指出原住民保留地是一種特別信託關係,國家有義務立於類似暫時監護人的地位,本於原住民的利益使用管理原保地,且負有協助原住民取得應有土地權利之義務。我們高度肯定原民會這份訴願決定書。若所有國家機關認事用法時,都能如此探求歷史脈絡、立法精神與現狀衡平,定能大大提升我國人權保障的高度。我們更期許花蓮縣政府依訴願決定書意旨,儘速履行其法定義務,協助本件訴願人等原住民權利人辦理所有權的移轉登記,落實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