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通過海污法23年最大修正 開徵海污費違規可罰1億
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施行至今未通盤檢討修正,耗時多年協商終於迎來新進展,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規劃向原油進口、海域工程、海洋棄置等業者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海洋污染防治,並祭出最高1億元重罰,要嚇阻海洋污染行為。鎖定輸油、海域工程等潛在污染源 將開徵海污費、祭億元重罰海洋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施行,因應台灣海域接連發生重大漏油污染事件,環保署自2017年啟動修法預告,中間經歷海洋委員會成立,轉移主管機關,行政院會今(30)日審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海委會海洋保育署長黃向文今日說明修法重點,草案訂定「海洋污染防治費」規範,要向潛在污染行為人徵收,包含經許可的海洋棄置業者、油輸送業或其他物質進口業者、海域工程業者,確切費率由主管機關訂定。海污費收入納進「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用於海污防治及應變,如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