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山再起
東山嶺南村設掩埋場一事,這是第三次做專題,對於這件事的進展,我一直在注意,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針對永揚的環評說明書中資料不實,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永揚公司負責人,以及負責撰寫環說書的顧問公司相關人員,這在環境史上具有相當的意義。以永揚掩埋場為案例檢討環評制度再恰當也不過,也期望環保署正視環評制度面的問題。永揚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是台灣環境史上,第一起因為環境影響說明書的資料不實而被檢察官起訴的案件。這個掩埋場是否會汙染烏山頭水庫的水質,衝擊嘉義縣以及台南縣市2百萬人的飲用水安全。為了讓台南縣市居民了解,自己飲用的水源──烏山頭水庫可能遭受汙染,嶺南村民和環保團體辦了兩次苦行,台南市的苦行順利結束,但在台南縣,原本已經核准的集會遊行,台南縣警察局後來發現和花卉展的開幕活動撞期,於是以同一時間、同一處所有2個活動為由,撤銷嶺南村民的集會遊行案。民間團體抨擊遊行路線與花卉展場地並不衝突,警方擴大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