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了就重罰! 搶救食蛇龜 立委提修法
台灣原生食蛇龜、柴棺龜盜捕事件不斷,根據關懷生命協會統計,2006至2013年光是走私獲救個體即有9,386隻,走私成功的隻數恐怕十倍以上。雖然海關、岸巡、海巡以及檢察官認真追緝巡查,屢有斬獲,到了法院則往往因「既遂」、「未遂」見解不同而輕判,不但影響執法士氣,更難遏阻犯罪、保護珍稀物種。近日即有立委推動修法,增加走私未遂罰則,未遂視同既遂處罰之;民間也由關懷生命協會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盡速通過此項修法。「再不做些事,(食蛇龜)10年內就可以在野外絕種。」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副教授吳聲海說,增訂未遂罰則能達到遏阻作用,而執法也需跟上。以美國為例,海關一旦查緝野生動物走私者,立即法辦,判決快、罰則重,有利於遏止、降低犯罪率。野外獵捕壓力大 野放無望《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明訂,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產製品不得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