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級污染大戶 中鋼公司該負起社會責任
環保署環評會日前通過了中龍鋼鐵二期二階計畫案,其中該計畫必須減碳15%做為開發條件的訊息,正引發各界爭議,環保署則急忙澄清無此結論,僅為沈署長舉例分析,用於提醒企業界應掌握全球減碳潮流及我國減碳政策。然而,本案之通過仍值得政府及社會共同關注。中龍最大股東中鋼公司本就是排碳大戶,位於高雄的煉鋼廠每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已高達2,400萬噸,如果再加上中龍的1,172萬噸,則中鋼公司整體排放量已將近全國的13%,對於類似中鋼、台塑這些超級排碳大戶,如果在溫室氣體減量法中,採無償分配或低比例標售二氧化碳的排放權,則形同授與高污染之權利,且污染越大者獲利越多,將是社會最大之不公平不正義。中鋼公司一向被美化為重視環保的事業體,然而,卻無法掩蓋其高污染的事實。該公司所排放的戴奧辛占高雄市的93.7%,占全台42%,使得高雄市成為全台戴奧辛排放量最高的地區。除了產能龐大外,環保署所制定的排放標準太過寬鬆是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