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庫集水區開大門? 設砂石碎解廠、廢棄物洗選場、開農路免環評
繼農委會水保局擬修訂《水土保持法》,鬆綁83%水庫集水區、172萬多公頃地區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允許開發進駐後;環保署也在8月1日預公告,修訂《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將水庫集水區分兩級管理,讓一定規模、距離以下的砂石碎解、洗選等工廠進駐第二級集水區、而且不必做環評。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水庫集水區保育不易,一旦讓工廠進駐,水庫淤積及汙染將更嚴重,反對修法。環保團體在日前的公聽會表達反對後,環保署置之不理照常公告,只好轉而向高雄市、台南市、彰化縣政府施壓,希望引起各地民眾注意水源安全,一起反對環保署修改此標準。「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修訂草案中關於水庫集水區環評規定變更包括:一、原本水庫集水區並沒有分級,在「其他工廠」項目中,只要開發面積達500平方公尺或累積開發達2500平方公尺,就要做環評。修訂後將經濟部公告的96座水庫分兩級,第一級75座、第二級21座。砂石碎解、洗選工廠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