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公民基金會:政府應積極管理潛水打魚並加強海上執法
昨日(9月20日)在貓嶼海域發生的海上衝突事件,本會強烈譴責暴力行為,並呼籲政府應全力追查本案。事件的起因,正凸顯政府對潛水打魚的管理不足,應積極制定潛水器漁業相關的管理辦法及規範並加強執法。目前潛水器漁業(背氣瓶及咬管)的相關規範只有漁業法,「水域遊憩活動辦法」兩年前已將潛水打魚的規範刪除,至今沒有下文,去年預告的「潛水器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也因為反彈聲音大而不了了之,若民眾岸潛採捕水產動植物,在法源上是處於模糊的灰色地帶。根據漁業署資料,目前台灣已無漁船核准經營潛水器漁業,漁民若搭乘漁船利用潛水器設備採捕水產動植物,即違反漁業法,但執法單位僅能處以3-15萬的行政罰鍰,由於海洋資源枯竭,珍貴大型魚價格上漲,3-15萬的罰鍰不足以遏止非法潛水打魚,仍有漁民選擇鋌而走險。有鑑於此,澎湖縣農漁局於2016年9月提議將潛水器打魚的「行政罰鍰」加重為「刑事罰」,期盼提高嚇阻效果,使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