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10年駁回案件只有1.5% 黃斐悅:「污染管制」邏輯出發的環評難以把關生態
我國環評制度實施至今已30餘年,常被認為是生態把關的最後防線,但事實不見得如此。中華民國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17日下午舉辦《用污染管制解決生態問題?——我們是否錯認了環評的功能》講座,邀請長期投入環境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分享當今環評制度的問題及可以改進的方法。環評從污染管制邏輯出發 難以把關生態問題「大家都關心環評的准駁,覺得環評可以把關生態,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實際上真正被駁回的案件只有1.5%。」黃斐悅統計2012~2021年間,共867件環評案件,其中只有非常少數在一階時被駁回。排除進二階環評、格式不符、廠商自動撤案等,後續有約八成會通過環評。「環評制度的問題是,他沒辦法處理自然資源損失的選址問題。」黃斐悅指出,環境部主責的環評,目的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關注檢測有無超標,處理「排出來的壞東西」,是以人類的需求為出發點,與生態邏輯中避免自然資源消失的概念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