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讓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變成破壞部落自主性的殺手鐧
我在今年4月間,帶領學生進行戶外教學,就為部落族人對於「土地共有制度」(共同經營、共擔責任、分享盈利)的堅持,對於維護生態環境的使命感,而深受感動。司馬庫斯是少數訂有自律公約的原住民部落,在土地倫理、文化生態和部落秩序等方面,都詳加規範。例如,關於土地管理,堅持「為維持部落之主體性,部落土地不得買賣、租用、轉讓給非部落居民,亦禁止和非部落居民以合夥投資的方式經營部落土地。」有關土地利用,規定「不論私人或公有的部落土地,非經部落共同討論規劃許可,不得大規模的變動使用或開挖,以避免土石流或坍塌等災害發生。」又對於傳統領域,則規定「凡司馬庫斯部落居民皆有保護司馬庫斯傳統領域之權利與義務。司馬庫斯傳統領域及生態資源的經營管理方式須考量保育的立場,同時經部落共同討論決議,不得任意破壞及取用。」可說是透過規則訂定約束生活舉止的規範,由自主組織加以管理執行,不僅謹守生態保育、資源維護的分際,也負有文化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