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樂福規避新勞動合同法
在新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再傳出大型企業在迴避新法上出招。據悉,家樂福近期要求大陸4萬多名員工,除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外,不論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與公司重新簽訂為期兩年的新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該法實施前已經訂立的合同,採取過渡性保護。即須等該合同到期後簽署新合同時,方才計算簽署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數。因此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有關人士明確表示,該企業在新法實施前推出此舉,無非是希望在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前,能多一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上海「東方網」報導,今年11月17日,家樂福中國總部以電子郵件告知各大門市的人事部,傳達了將與全體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指令。經證實,該合同期限為兩年,從今年12月28日開始至2009年12月28日,除了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工外,不論勞工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簽訂。家樂福中國總部法律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