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架構下的貿易與環境關係
理論上,WTO應是一個協調全球各國貿易秩序與環境議題談判任務的國際組織,而為何要談WTO架構下的貿易與環境關係? 因為WTO的主要範疇來自「多邊環境協定(MEA)」的國際環境公約與議定書等環境協定。以WTO在1994年成立時的協定為例,協定中即明文指出:「彼此間於貿易及經濟方面之關係應.....在永續發展目標下,達成世界資源最適運用,尋求環境的保護...」。而WTO架構下的貿易與環境談判,則源自於2001年杜哈部長宣言的第31段所提到談判授權,條文中說到WO會員得就下列三類貿易與環境議題展開談判: (1) WTO現行規範和各類多邊環境協定內特定貿易義務(STO)間之關係。 (2) MEA各秘書處和WTO相關委員會間交換資訊之正常程序並授予觀察員地位的審查標準。 (3) 環保商品及環保服務業之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削減或消除。以WTO為架構推動貿易自由化的原始而理想的目標,在於促進全球經濟發展,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