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塑膠袋回收 擴大全台25縣市試辦
環保署去(2006)年5月起在全台14個縣市推動試辦廢塑膠袋回收工作,初步評估成效良好,已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擴大試辦至全台25個縣市。 根據環保署統計,試辦廢塑膠袋回收工作以來,14個縣市在去年共回收廢塑膠袋2,317公噸,相當7億1千萬個4兩紅白袋,超過原預定回收900公噸目標。而後續再利用部分,有熱融造粒的塑膠工廠皆可處理乾淨的塑膠袋,而國內處理容量每月達800公噸以上的濕式處理廠已有4家且分布均勻,後續再利用管道暢通,故環保署日前已邀集各縣市環保局檢討廢塑膠袋回收工作,決議於4月1日起將擴大試辦至全國25縣市,要求直(省)轄市全面實施,縣部分至少1個鄉鎮市進行試辦,預計全年回收廢塑膠袋量將可達5,000公噸。 環保署指出,國內塑膠袋回收再利用技術主要為乾、溼式處理後再熱融製成塑膠粒,乾式處理對塑膠袋的品質要求較高,回收時民眾除須將袋內異物及水分倒除外,塑膠袋亦不可沾染油污;濕式處理
